江苏泰州:买改善性住宅,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上浮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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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日期:2024-10-27
  • 有效期至:长期有效
  • 微商机区域:全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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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说明
10月25日,江苏省泰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进一步优化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本通知自2024年10月28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12月31日。文件提出,大力支持缴存人购买保障性住房。缴存人购买保障性住房,可以提取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支付购房首付款。缴存人购买保障性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比例不得低于15%。此前,泰州市的政策为首次贷款最低首付比例为20%、二次贷款为30%。支持缴存人购买改善性住宅。缴存人购买改善性住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可上浮20%。该项政策与绿色建筑政策不叠加享受,改善性住宅的认定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或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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